科技创新需国家动员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协  发布时间:2013-10-25  点击率:

  7 月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按照新华社的报道“口径”,是科技界热议,而看看新华社报道中热议创新大会的科技界人士,我们会发现都具有副部级以上的现任或前任官衔儿。如果以此而认为中国的科技创新只是上层做做过场或者是政治秀,那就以偏代全了。
  实际上,中国的国家创新体制,是非常明显的动员式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只是,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特别是在利益主体日益多样化、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日益丰富的社会中,国家动员是否能起到足够的作用,仍然有待观察。
  正是因为科技创新的国家动员特点,所以由具有较高行政地位的科技界人士来代言科技界,就具有了其合理性。这并非仅仅是因为这些人地位更高,或者更容易说出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话,而是因为他们具有更大的动员能力,或者处在进行国家动员的关键环节上。
  如果要进行国家动员,势必要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执行体系,同时相应地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汇报体系,最终则还需要一套自上而下的评估体系。
  那么回到中国的情况就可以看到,我们首先生产了一套汇聚各路精英制定的科技政策目标,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并通过科研资金的分配和倾斜来将之转化成一套执行体系,而为了确保这一执行体系不会出现猫腻,就必然要设定种种极为细致的“防范措施”,主要是细化科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于是,在这种情景下,项目执行人就必然要将其成果量化成各种可以的指标,对于基础科研主要就是论文,而对于应用研究则主要就是专利。至于论文和专利实际产生的影响,则很难在标准化的程式中得到体现,因为可以标准化的衡量指标,如论文和专利的引用量,是不大可能在项目结题之前立刻能看出来的。
  可问题在于,基础科研的影响力的核心——同行评价——以及应用化研究的核心影响,及市场销售和利润,都很难在这一评估体系中被反映出来,而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参照。
  在这一体系之下,基础科研中按照科学研究自身规律发展出的课题方向,并非会完全排斥在动员体系形成的目标之外,但就几率而言,它们能进入预设的大课题重点资助对象的可能性,一定会大为降低。
  而就以企业为核心的应用性研究而言,要让企业真正把科技创新作为其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其核心第一在于科技创新比起其他条件更能够支持企业利润的增长 ;第二在于如果不搞科技创新,企业将受到市场以及体制的惩罚。
  而国家动员实际上很难满足这两个条件。首先,组织动员可以给企业提供短期的研究经费,但这一研究经费如果不能结合企业自己的需求带来有市场的研
究产出,就不能转化成企业的利润,即便可以通过做账的方式把这个钱变成利润,其数额比起企业的利润需求来,也往往是一个小数(国家支持的企业研究经费往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
规模确定一个比例)。
  其次,像基础研究一样,依靠国家动员制定的战略目标往往并不能反映企业直接的市场和产品需求,而企业自身的产品改进所需要的技术创新需求,往往难以进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评委们的法眼。
  第三,国家动员机制可以给企业研究补贴,但不能给不做创新的企业以惩罚。民企且不必说,就是国企,如果它们不进行技术创新,并不会导致这些企业丧失能其垄断和排他性占有的取得巨额利润的矿产、能源和土地以及金融等资源。

资料:贾鹤鹏 旅美科技政策研究者和专栏作家,俄亥俄州立大学科技政策在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