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协  发布时间:2016-07-13  点击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大力实施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识基本形成,认识更加到位;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深入推进,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资源不断丰富,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公众接受科学教育、培训、学习、体验的公共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稳步提升,居全国前列,201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8.21%,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的要求还有距离,存在城乡、群体、性别、年龄之间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的不平衡,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整合不到位,公共服务能力、投入不足,动员机制不够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厚植科技创新土壤,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注入发展新动能,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总体目标:到2020年,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与创新型省份相适应的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基本建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3%,继续居全国前列。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围绕经济新常态,突出科技发展和社会民生等主题,大力宣传普及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知识和观念,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创新精神,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水平跨越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快速增强,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民科学素质均衡发展。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技传播手段与形式日益丰富,科普产业加快发展,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提升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协同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以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教育理念为指导,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科学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从小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培养中小学生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就业创业的能力。
  ——以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为载体,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活动内容,丰富形式与载体,搭建和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平台。
  ——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与校外科普活动的有效衔接。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均衡发展。
  措施:
  ——扎实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充分发挥校外科技教育资源优势,推动建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科技教育体系。推动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培养幼儿的科学兴趣。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探究能力的发展。探索中学、高等院校科技教育的有效形式与内容,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推进高等院校科学基础课建设,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技嘉年华等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科学健身运动等知识。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为载体,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科技实践活动。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树立互联网思维,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满足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个性化需求。推进网上科技馆、博物馆及科技学校、科技竞赛平台等建设,加强网络科技体验,组织开展网络科技活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浙江大学、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协等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循环、安全生产等知识与观念,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农业科技教育与培训,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
  ——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风尚,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和各类邪教。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生活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大对偏远农村、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普及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老年群体、妇女和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
  措施:
  ——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主题,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农民大学、农函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作用,开展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绿色证书、星火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大力宣传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完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到202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12万人、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达到15万人。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农产品安全等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和各类邪教,引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资源整合,每年举办各类科普活动5000场次,受众1000万人次。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科普设施与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建设相结合,纳入村镇文化设施总体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完善科普惠农服务体系。面向偏远农村、民族地区,加强科普资源开发集成和推广运用。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农村科普设施,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有5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获得国家科普惠农项目100个以上。
  (分工:由省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认真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创新活动。
  ——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
  ——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措施:
  ——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职业培训与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安全生产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各类技能比武和举办城乡妇女“岗位建功”等活动,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培育现代工匠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创新工作室、研发中心等作用,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和提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十三五”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2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建成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1000家。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广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展跨行业、跨学科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十三五”期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000万人次。
  ——开展经常性职工科技教育活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通过企业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现代科技、科学生活知识普及宣传;利用企业科研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企业科普类场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院士专家企业行”等活动,丰富企业文化,提升职工素质,服务企业科技创新。
  ——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科普宣传。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等活动,发挥企业工会、社会团体、科技场馆、中小学校、妇女之家等作用,举办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心理疏导、应急避险等主题活动,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
  (分工: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科协、省妇联等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执政的能力,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专题培训。
  ——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考评的全过程。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等培训教育中,增加科学发展、科学思想、科学素质等理论知识。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群众性科普活动,自觉学习科技知识,在公民素质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水平居各类重点人群前列。
  措施:
  ——加强统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我省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创新理念与创新思维。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基层党支部学习中,增加科学素质建设内容。
  ——加强教育培训。把公民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班次。发挥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等作用,强化科学知识学习。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技场馆、科研院所、企业生产一线考察调研,拓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视野。继续办好浙江论坛、浙江人文大讲堂、科学会客厅等,邀请一流科技专家作专题报告,每年举办高层次科技科普报告会、讲座100场以上。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委党校、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等参加)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工程。
  任务:
  ——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建成一支优秀科学教师队伍。
  ——完善科技教育课程教材,满足不同对象的科技教育和培训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科技教育与培训水平。
  ——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措施:
  ——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养。把提升教师科学素质能力纳入师资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科技教育研究课程,培养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的科技教育师资。实施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专项培训,将培训学时纳入科学教师年度考核,到2020年实现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的全员培训。加强校内外专兼职科技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继续教育、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加强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编制与现代科技发展相适应的教材,及时更新内容和教学计划,重视新媒体科技教育资源的开发和运用。进一步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实践研究,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培养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推荐科学教育读物,鼓励学校开发优秀科学教育校本教材。
  ——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设施建设。合理利用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鼓励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参与科技教育与培训工作。在中小学创建科技(科普)特色学校、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提高科技教育水平。整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鼓励和支持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开展科技教育相关专题研究。加强高等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分工:由省教育厅牵头,团省委、省科协、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浙江大学等参加)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任务:
  ——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普及科学生活知识,提升应用科学知识改善生活质量、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引导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等示范创建,大力提升城市社区文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继续推进国家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推动全国、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建设,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城镇社区科普能力提升。大力推进新居民科学素质提升。
  措施:
  ——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主题,组织开展智慧城市、气候变化、防灾减灾、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转基因、清洁能源、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知识宣传。面向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的知识宣传与能力提升活动。
  ——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推动国家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推动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开展安全、健康、科学健身、综合减灾、气象、地震等科普示范社区建设。在新建和现有的基层服务中心拓展科普教育功能。推动建设社区科普馆、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青少年科技工作室等,拓展和发挥社区科普功能。到2020年,争取国家科普益民项目110个以上,建成全国、省级科普示范社区300家。
  ——推动形成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格局。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服务,发挥所在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部队、科技社团等作用,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提高科普服务水平。动员科学教师、医务工作者、企业科技人员、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在校大学生等参与社区科普服务,举办科技报告、科普讲座、科技展览等。鼓励企业结合新技术推广、专利实施和新产品展示、营销等开展科普宣传。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
  (分工:由省科协、省民政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妇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地震局等参加)
  (七)实施科技文化传播支撑工程。
  任务:
  ——提升科技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幅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水平。
  ——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创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和运营机制。强化科普服务供给,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和挖掘公众需求,做好跟踪分析,实现精准服务。
  ——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供给能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有机结合,推出更多有趣有用的科普精品,努力实现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
  ——加大对科普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人才等资源聚集科技传播、科技展览、科普产品研发等领域,进一步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支撑科普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措施:
  ——强化科技文化传播能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渠道作用,增设科技传播频道、栏目等,做好科技热点、科技前沿、科技人物的宣传报道。办好电视科教类频道,增加播放时间和频次,丰富科技传播内容。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主流媒体科普类栏目全覆盖。
  ——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树立“互联网+”科普理念,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引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形式,打造科技文化传播新格局。推广运用“科普中国”及“浙江科普”“科学+”“创新浙江”等知名传播平台,实现信息汇聚、数据分析、应用服务,促进科普服务精准化。
  ——繁荣科普创作。关注科技前沿、科技发展与生活的关系,支持创作科技成果普及、科学健康生活、科技人文融合等选题的优秀科普作品。培养科普创作人才,鼓励科幻作品和科普动漫、视频、游戏等创作。支持举办科普摄影、科普漫画、科普征文、科幻画、科普话剧等比赛和表演。
  ——促进科普产业发展。推动制定科普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范围。鼓励建立科技类展品、产品研发机构,增强科普产业的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在国家科技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的要求,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搭建创客空间和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科普产品的研发、创作、设计、生产、流通。扶持科普出版、科普展品、科普旅游、科普影视、科普动漫、科普会展等产业。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引进优质科普资源。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社科联、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参加)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科普法律法规,完善科普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
  ——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广泛运用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推进虚拟科技场馆、网络科技馆等建设。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科普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大科技场馆免费开放力度。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制定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到“十三五”期末,每个设区市要有1家满足科普需求的中型以上科技馆或科学中心,实现现代科技馆全覆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县(市、区)规划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
  ——创新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建立科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以省市级科技馆为主体,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为辅助,县级科普活动中心、社区科普馆、企业科普类场馆等为补充,形成遍及全省、服务基层的科技馆体系。充分发挥自然博物馆、专业性科技馆等作用,延伸科技展教功能。依托农村、社区、企业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有特色的科技场馆。支持民营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面向公众的专题科技场馆。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林业、地震、气象、消防、水利、社会科学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引导各类海洋馆、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旅游景区、矿山遗址、工业遗存等,展示自然科学知识、科学原理、技术进步等,增强科普教育功能。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科技陈列室等。到2020年,拥有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00家以上。
  ——完善科普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标准,建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科技馆免费开放制度、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制度等,提高科技场馆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省市科技馆与青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联动,共同举办科技活动,丰富科技教育传播和科学普及的渠道。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社科联、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文物局等参加)
  (九)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科技传播人才,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科学传播团队。
  ——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
  ——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措施:
  ——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科技教育、传播和普及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的政策研究,推动制定学科发展、专业设置、人才评价标准、技术职务等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社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以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省级学会会员为主体的专家科技传播团队。继续推进高层次科普专业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开展科普理论研究与探索。在中小学校、科技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科技辅导员队伍,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农村科普带头人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到2020年,全省拥有专兼职科普从业人员2.5万人。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团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和经验推广,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注册科普志愿者达10万人。
  (分工:由省科协、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浙江大学、团省委等参加)
  (十)实施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
  任务:
  ——将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纳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内容。
  ——重点开展公务员、大中学校学生、中老年人、企事业单位员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心理健康促进工程,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树立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措施:
  ——开展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公务员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估,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开展心理在线辅导,促进公务员心理健康水平与心理素质提升。
  ——面向大中学校学生、中老年人、企事业单位员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心理体检、应对心理压力技能培训等。组织专家开发心理保健课程。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在线心理问题解答及远程视频会诊等,探索心理健康服务的“互联网+”模式。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在台风、泥石流、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参与灾后心理危机干预,降低受灾群体心理影响,稳定公众情绪,服务抗灾抢险救援工作。开展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危机事件的心理援助。
  ——开展残疾人、失独家庭、“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评估及服务。
  (分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委党校、省心理卫生协会等参加)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全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继续坚持党委、政府联合召开实施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重点任务的机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专题汇报制度;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纳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有关单位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规划和计划,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分析实施情况,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与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组织成员单位举办或联合举办重点活动。省科协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实施方案。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长效机制。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开展年度科普统计,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围绕实施工作主题,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对每个行动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鼓励。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先进事迹。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落实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规定,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的相关政策。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需要,将科技教育、科普宣传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
  (四)进度安排。
  ——全面启动。2016年,制定“十三五”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推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和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及时补齐短板,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总结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专题调研,对“十三五”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