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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2016年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子项目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科协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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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协办〔2016〕11号

关于推荐申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2016年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子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协、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16年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子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推荐申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2016年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子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16年度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一)推荐对象、条件
1.推荐对象:市级以上工作站均可参加评选,省级工作站予以优先考虑。
2.推荐条件:
(1)工作站挂牌运行满2年以上(含2年);
(2)工作站基础条件完善,运行情况良好,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工作站所在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登记注册须满3年以上(含3年),具备开展工作站相关工作必备的人才、资源及保障条件,具有工作基础和实施能力。
(二)推荐程序
(1)各市科协按照示范工作站的推荐条件和创建标准择优向省科协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各市建工作站总数的10%;符合条件的省属单位工作站,可以自荐方式直接向省科协申报。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荐表》(附件2)和《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情况报告》(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请认真参阅《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试行)》(附件4)和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价指标(附件5)。
(2)省科协将按照示范工作站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向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2016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
(一)推荐对象
地市级科协企业创新服务负责单位,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直接向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6)、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合订成册)。申报材料填写请认真参阅《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7)和《关于开展2016年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科协企函﹝2016﹞4号)申报指南。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科协要高度重视“2016年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子项目”的推荐工作,主动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服务工作。
(二)2016年度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为《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荐表》和《示范工作站情况报告》,请各市科协(自荐报名的省属建站单位)于8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科协。
(三)2016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书和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附件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合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直接报送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四)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zast.org.cn/。
(五)联系人:
1.浙江省科协 程文伟;联系电话:0571-87077291;电子邮箱:zj_yszx@163.com;邮寄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402室(邮编:310003)。
2.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钱津津;联系电话:010-65088522;电子信箱:cccst@126.com;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904室(邮编:100026)。 

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2016年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子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荐表.doc

附件3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情况报告.doc

附件4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试行).doc

附件5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价指标.doc

附件6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7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

通知.pdf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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