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浙院协办〔2016〕5号)的规定,在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审定,现将拟认定的第十二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7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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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