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作者:    来源: 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点击率:  

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站)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年周期性绩效评价

1.评价对象

经政策性规范后保留建站合作的第三、六、九、十批建站单位(共45家,名单见附件1)。

2.评价内容

从2018年1月1日以来(第九、十批省级站自省级站认定时间起)至2020年12月,工作站在平台建设、平台运行、工作成效和建站院士团队评价反馈等方面的工作。

3.评价方式及程序

采取书面评价、现场抽检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评价组对书面材料进行审议评价,并择期实地抽检。在此基础上,对符合“优秀”基础条件的省级站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抽检单位名单和日程安排、评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5.材料准备

因申报系统与浙江省政务系统正在衔接开发中,本次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先行申报,邮箱地址:zj_yszx@163.com。

(1)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建站单位按附件2填写后发送电子版(请提交附件2的word版本、盖章后的PDF版本和附件材料压缩包3个文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提交到各市科协,经各市科协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3月8日前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属建站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3月8日前直接提交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常规性绩效评价

1.评价对象

经政策性规范后保留建站合作的第一、二、四、五、七、八、十一批建站单位(共61家,名单见附件1)。

2.评价内容

2020年工作站在平台建设、运行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的工作。

3.评价方式及程序

采取书面评价的形式。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5.材料准备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格式参见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稿)。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提交材料到各市科协,经各市科协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3月8日前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属建站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3月8日前直接提交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宁波市属省级站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宁波市科协负责,评价结果报备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市科协负责组织区域内省级站参加绩效评价,并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

3.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绩效评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直接认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陆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z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利红   林星星

联系电话:0571-88182029   

电子邮箱:zj_yszx@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702室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的建站单位名单 

          2.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表  

          3.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撰写提纲

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的通知.pdf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来源: 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站)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年周期性绩效评价

1.评价对象

经政策性规范后保留建站合作的第三、六、九、十批建站单位(共45家,名单见附件1)。

2.评价内容

从2018年1月1日以来(第九、十批省级站自省级站认定时间起)至2020年12月,工作站在平台建设、平台运行、工作成效和建站院士团队评价反馈等方面的工作。

3.评价方式及程序

采取书面评价、现场抽检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评价组对书面材料进行审议评价,并择期实地抽检。在此基础上,对符合“优秀”基础条件的省级站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抽检单位名单和日程安排、评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5.材料准备

因申报系统与浙江省政务系统正在衔接开发中,本次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先行申报,邮箱地址:zj_yszx@163.com。

(1)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建站单位按附件2填写后发送电子版(请提交附件2的word版本、盖章后的PDF版本和附件材料压缩包3个文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提交到各市科协,经各市科协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3月8日前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属建站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3月8日前直接提交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常规性绩效评价

1.评价对象

经政策性规范后保留建站合作的第一、二、四、五、七、八、十一批建站单位(共61家,名单见附件1)。

2.评价内容

2020年工作站在平台建设、运行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的工作。

3.评价方式及程序

采取书面评价的形式。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5.材料准备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格式参见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稿)。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提交材料到各市科协,经各市科协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3月8日前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属建站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3月8日前直接提交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宁波市属省级站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宁波市科协负责,评价结果报备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市科协负责组织区域内省级站参加绩效评价,并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

3.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绩效评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直接认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陆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z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利红   林星星

联系电话:0571-88182029   

电子邮箱:zj_yszx@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702室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的建站单位名单 

          2.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表  

          3.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撰写提纲

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的通知.pdf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