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千博助千企”促共富行动,围绕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发挥博士人才创新活力与竞争力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盐新篇章,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博士创新站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科协择优向上推荐,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
二、评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站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为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中成果特别突出的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博士创新站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盐县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技术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2.建站博士应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毕业至今应有多年产学研合作领域相关实践经验,以及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博士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
3.博士创新站要遵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博士签订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和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合作资金累计不少于20万元。
4.建站单位与博士及其创新团队合作方向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9月15日前)
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详见附件:材料清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纸质盖章版一份)至县科协607室。
2.核验复审(9月22日前)
县科协组织对建站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视情况赴现场调研核实,确定推荐名单。
3.集中申报(9月底前)
推荐名单经县科协党组会议审核确定后,安排建站单位统一线上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依法确认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符合市级博士创新站评定要求的。
四、组织领导
评审推荐工作由海盐县科协具体负责实施。
五、相关要求
1.各有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博士创新站的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可信的申报材料。
2.联系人:俞剑云;联系方式:0573-86161916。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海盐县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材料清单。
海盐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材料清单
1.企业与博士共建博士创新站协议复印件;
2.企业与博士合作项目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博士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博士团队名单。
(以上材料均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