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中央组织部和中央改革办已将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列人2016年重点督查项目。现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查重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
联系电话:010-58586830、58588821
组织工作网邮箱:zz2j4c@zhzb.gov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查重点
一、专题研究部署情况
1.专题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进行动员部署,分级分类组织学习培训等情况。
二、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情况
2.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等情况。
3.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同步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通过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组建等多种方式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
三、理顺体制机制情况
4.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建立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实现上下贯通等情况。
5.推动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行业党组织,结合业务监管加强党建指导等情况。
四、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情况
6.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及工作方案,跟进指导开展试点等情况。
五、强化党建工作保障情况
7.研究提出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具体措施等情况。
8.推动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税前扣除、上交党费全额下拨、留存党费支持以及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情况。
9.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示范文本,纳入评估重要指标并增加权重,督促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等情况。
六、指导推动情况
10.省、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等情况。
11.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汇报、检查督促、纳入数值评议考核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题问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