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机构及职责》《浙江省科协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党委〔2021〕4号 2021年6月11日)

发布时间: 2022-04-21    作者:    来源: 浙江省科协   点击率:  

各省级学会党组织: 

《浙江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机构及职责》《浙江省科协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经党组审核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科协机关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浙江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隶属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社团委员会(简称“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关系隶属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委员会(简称“省科协机关党委”),接受省科协党组领导和省委两新工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二、工作职责

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负责省科协业务主管的学会及其他科技社团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监督学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和促进学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浙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定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新路径,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科技社团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党组织组织力。

3.落实两个覆盖。推进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功能型党组织开展工作。

4.严肃组织生活。指导学会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学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指导督促学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党组织负责人人选。

6.审核学会章程和负责人人选,支持学会依法依章进行活动、开展工作。

7.指导学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8.指导学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工作。

9.指导学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三、组织设置

1.委员会。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2.组织体系。根据学会特点和党员分布情况,按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和学会功能型党组织2条线,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1)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学会秘书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相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隶属,组织隶属不在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支部,接受其上级党组织领导,接受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学会党建业务指导。(2)学会功能型党组织。学会联合体成立功能型党总支,学会理事会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科技社团党委

学会秘书处党支部

学会联合体

功能型党总支

学会理事会

功能型党支部

3、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管理,做好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学会党组织;对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学会党组织活动。

 

 

 

 

 

浙江省科协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科协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级学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适用范围

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适用本工作规则。

二、功能型党组织的设立

1.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理事会应当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社团委员会(简称“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

2.功能型党支部名称为“中共浙江省XX学会理事会功能型支部”,简称为“浙江省XX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

3.学会理事会的党员保持原有的组织关系,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方式,参加学会功能型党支部相关活动。

4.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规模较小、党员较少(党员不足7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不设委员会,直接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

5.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与学会理事会的任期相同。

6.成立或者撤销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报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决定。具体步骤:由学会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核,或者由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申请,报省科协机关党委审批,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批复。

7.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在理事会中共党员中选举或者推荐产生。通过民主协商和充分酝酿,并征求建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经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核同意,报省科协机关党委审批,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批复。

8.提倡学会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书记。学会理事长是中共党员的,一般由理事长担任书记;理事长是非中共党员的,或者因公务兼职较多、工作较忙的,可由副理事长中的中共党员担任书记。

9.新成立或新申请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应把建立党组织作为重要条件同步审核。学会换届时,应同步进行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换届工作。

10.学会联合体可成立功能型党总支,名称为“中共XX学会联合体功能型总支部”,简称“XX学会联合体功能型党总支”。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的成立或者撤销,及其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报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决定。党总支对联合体所属学会的功能型党支部负有党建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功能型党支部基本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监督学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和促进学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浙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积极参与学会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对理事会换届和重要人事变动等重要事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支持学会理事会及其负责人按照学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引领,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不承担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职责。


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机构及职责》《浙江省科协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1 来源: 浙江省科协

各省级学会党组织: 

《浙江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机构及职责》《浙江省科协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经党组审核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科协机关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浙江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隶属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社团委员会(简称“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组织关系隶属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委员会(简称“省科协机关党委”),接受省科协党组领导和省委两新工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二、工作职责

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负责省科协业务主管的学会及其他科技社团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监督学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和促进学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浙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定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新路径,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科技社团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党组织组织力。

3.落实两个覆盖。推进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功能型党组织开展工作。

4.严肃组织生活。指导学会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学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指导督促学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党组织负责人人选。

6.审核学会章程和负责人人选,支持学会依法依章进行活动、开展工作。

7.指导学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8.指导学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工作。

9.指导学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三、组织设置

1.委员会。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2.组织体系。根据学会特点和党员分布情况,按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和学会功能型党组织2条线,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1)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学会秘书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相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隶属,组织隶属不在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支部,接受其上级党组织领导,接受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学会党建业务指导。(2)学会功能型党组织。学会联合体成立功能型党总支,学会理事会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科技社团党委

学会秘书处党支部

学会联合体

功能型党总支

学会理事会

功能型党支部

3、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管理,做好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学会党组织;对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学会党组织活动。

 

 

 

 

 

浙江省科协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科协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级学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适用范围

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适用本工作规则。

二、功能型党组织的设立

1.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理事会应当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社团委员会(简称“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

2.功能型党支部名称为“中共浙江省XX学会理事会功能型支部”,简称为“浙江省XX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

3.学会理事会的党员保持原有的组织关系,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方式,参加学会功能型党支部相关活动。

4.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规模较小、党员较少(党员不足7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不设委员会,直接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

5.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与学会理事会的任期相同。

6.成立或者撤销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报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决定。具体步骤:由学会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核,或者由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申请,报省科协机关党委审批,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批复。

7.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在理事会中共党员中选举或者推荐产生。通过民主协商和充分酝酿,并征求建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经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核同意,报省科协机关党委审批,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批复。

8.提倡学会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书记。学会理事长是中共党员的,一般由理事长担任书记;理事长是非中共党员的,或者因公务兼职较多、工作较忙的,可由副理事长中的中共党员担任书记。

9.新成立或新申请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应把建立党组织作为重要条件同步审核。学会换届时,应同步进行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换届工作。

10.学会联合体可成立功能型党总支,名称为“中共XX学会联合体功能型总支部”,简称“XX学会联合体功能型党总支”。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的成立或者撤销,及其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由省科协机关党委报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决定。党总支对联合体所属学会的功能型党支部负有党建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功能型党支部基本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监督学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和促进学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浙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积极参与学会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对理事会换届和重要人事变动等重要事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支持学会理事会及其负责人按照学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引领,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不承担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