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2 年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科协、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 2022年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信息传媒类,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3.重视科普工作,积极主动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5.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
6.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普讲解员、在“科普中国”注册的科普信息员(简称科普员)、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
7.接受认定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
三、申报程序
1.由各乡镇(街道)科协、市级学会、企业科协、有关部门推荐报乐清市科协。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等);(3)有关科普活动视频、图片和活动记录材料。
四、有关事项
1.认定工作标准参照《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认定的单位均需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相关附件材料书面材料一份,同时提供上述书面材料电子文件。
3.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 30 日前报市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虞旭昆 联系电话:62522862
电子邮箱:21732840@qq.com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科技巷1号。
附件:1.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2. 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表
3. 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乐清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1:
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参照《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创新平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科普馆、科技孵化器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传播、电子影像、报刊杂志书籍类印刷品等为载体的,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和科普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由乐清市科协负责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对科普教育基地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积极主动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
(六)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普讲解员和在“科普中国”注册的科普信息员(简称科普员),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
(七)接受认定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由各乡镇(街道)科协或市级学会推荐报乐清市科协。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乐清市科协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等);(3)有关科普活动视频、图片和活动记录材料。
(三)申请材料报乐清市科协科普部。
第三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 乐清市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
第八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具体认定意见。
第九条 依据年度科普基地评审小组认定意见,经公示后,由市科协发文确定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颁发“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职责
第十条 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承担对科普教育基地日常工作指导职责。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市科协工作指导和考核,主动及时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科普基地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的科技知识要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
第十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评奖、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或区域性的科普工作。每年参加“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技(科普)周”等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第十四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与村(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联合,走出去请进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专题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基地科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开设科普宣传网站,链接科普中国,加强科普和旅游的融合,强化科普信息传播,不断扩大基地科普员队伍,加强科普宣传资源的共享和传播。
第十七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参加市科协组织的科普交流活动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五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八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每年年初向乐清市科协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图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乐清市科协牵头有关单位不定期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广。科普教育基地同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科协工作指导,紧密配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十条 乐清市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乐清市科协对市科普教育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考核,复审考核原则上依据《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采取书面复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复审考核合格即视同再次认定为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复审不合格取消其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第二十二条 根据科普教育基地考核情况择优向温州市级科协推荐认定“温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依据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教育基地给予经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取得“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乐清市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自动放弃“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乐清市科协学会科普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乐清市科学技术协会
科普教育基地概况 | ||||
基地名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真 | |||
科普教育基地概况 (可另附页) | ||||
(内容包括:机构、人员、设施、经费预算和近期活动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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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基地未来三年建设和工作计划(可另附页) | ||||
(人才团队建设、重大活动安排、科普信息共享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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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科协(市级学会、企业科协、有关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科协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乐清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 估 办 法 |
基 本 条 件 (25分) | 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纳入年度考核,有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表彰,并按时报市科协科普部。 | 5 |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 |
建有科普网站或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画廊、 科普期刊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 5 | 实地查看、查阅台帐 | |
设置专门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机构,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讲解、接待、辅导人员。 | 5 | 查阅人员档案、会议纪要、证明材料 | |
将科普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活动经费逐年增加。 | 5 | 查阅财务证明材料 | |
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开放制度、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健全。 | 5 | 查阅文件、工作档案 | |
设 施 能 力 (25分) | 有固定科普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 5 | 实地查看,设备清单 |
科普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能吸引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 5 | 查阅活动方案、文件、告示 | |
设计制作科普展板、科普挂图、科普宣传册等。 | 5 | 查看实物 | |
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 | 5 | 查阅台帐 | |
有开展科普人员培训,有一支科普自愿者队伍。 | 5 | 查阅台帐、实物 | |
科 普 活 动 (30分) | 公布开放制度,每年开放天数达到标准 | 5 | 查阅文件、告示 |
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对中小学生团体及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至少半价优惠。 | 5 | 查阅文件 | |
发挥优势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活动的形式、手段、方法不断创新。 | 5 | 查阅活动方案、总结、材料 | |
参与科技(科普)周、全国科普日、进社区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 5 | 查阅活动方案、文件、总结 | |
有影响的专题科普活动2次以上 | 5 | 查阅活动方案、文件、总结 | |
积极参加市科协科普征文活动和学术交流。 | 5 | 查阅资料 | |
工 作 效 果 (20分) | 年接待人次、场次、活动种类 | 5 | 查阅年参观人数、场次记录 |
多渠道发动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 5 | 查阅台账 | |
科普活动全年无参观者投诉、无安全事故 | 5 | 听汇报、个别访谈 | |
科普工作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导,科普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 5 | 查阅剪报或复印件、录像带,查阅文件、证书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