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海盐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召开,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陆锦应邀对《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行解读。海盐县领导,海盐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科协主席,海盐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县科协班子成员参加学习会。
《条例》于5月26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首个贯彻落实《科普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个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地方性法规。
学习会上,陆锦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奠定坚实基础》为题,从充分认识新时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内在逻辑、我国科普工作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条例》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生动翔实的案例,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地为大家作了解读。
陆锦指出,《条例》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谋划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必将在促进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构建“大科普”格局,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比翼齐飞”,促进科普赋能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陆锦强调,科普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更是一项普惠民生、普济天下的公益事业,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和支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