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9    作者:    来源: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点击率:  

浙科协发〔2023〕41号


各市、县(市、区)科协、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省级学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层级

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包括科普研究方向、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分设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

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指导下,省科协组建浙江省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负责科普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评审。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审日常事务工作。省科协同时成立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负责省直有关单位科普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各设区市可成立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科普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市也可以委托省科协中级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专家库成员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委会。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 7 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并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

四、申报评审程序

浙江省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省科协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向社会发布科普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省评聘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材料、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职称评审代表作及代表作说明等。

(二)单位核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将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事业单位应该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级科协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各级评委会评审。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人员,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四)评前准备。评委会办公室承接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科技部门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委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经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分为专业组评议和当年度评委会表决两个环节。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等方式(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定性分类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公示发证。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科协网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省科协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栏目自行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五、组织保障

科普职称评审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科普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社保、科技部门要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复查等监督管理。各级科协、科技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引导有关单位和广大科普工作者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普职称评审,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实施。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对评价条件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扎实推进我省科普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9 来源: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浙科协发〔2023〕41号


各市、县(市、区)科协、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省级学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层级

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包括科普研究方向、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分设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

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指导下,省科协组建浙江省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负责科普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评审。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审日常事务工作。省科协同时成立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负责省直有关单位科普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各设区市可成立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科普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市也可以委托省科协中级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专家库成员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委会。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 7 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并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

四、申报评审程序

浙江省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省科协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向社会发布科普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省评聘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材料、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职称评审代表作及代表作说明等。

(二)单位核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获奖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将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事业单位应该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级科协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各级评委会评审。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人员,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四)评前准备。评委会办公室承接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科技部门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委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经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分为专业组评议和当年度评委会表决两个环节。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等方式(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定性分类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公示发证。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科协网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省科协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栏目自行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五、组织保障

科普职称评审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科普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社保、科技部门要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复查等监督管理。各级科协、科技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引导有关单位和广大科普工作者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普职称评审,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实施。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对评价条件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扎实推进我省科普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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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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