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院士之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书面评价、现场调研等环节基础上,经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审定,新增浙江在沪院士之家,现予以公示。公示自5月16日起5天。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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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