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纲要成员单位,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属企事业科协,设区市科协、市委社工部、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切实将《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建立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我省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实施,浙江省科协、浙江省委社工部、浙江省科技厅联合实施浙江省“十百千万”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计划(简称“十百千万”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动态组建“十百千万”科学传播专家队伍。按照省、市、县联动,各纲要成员单位、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互动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动态形成一支“十百千万”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即全省动态拥有科学传播专家不少于100名、科学传播达人不少于1000名、科学传播员不少于10000名,并不定期认定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和若干领域的TOP10,基本实现科学传播专家学科、地域、人群全覆盖。
(二)组建浙江省科学传播专家资源库。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统一的“浙里科普”资源平台要求,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同行评议”的方式,遴选一批具有浓厚科普情怀、良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学术造诣高、科普能力强的科学传播专家,纳入浙江省科学传播专家库。优先向基层和有关单位推荐浙江省科学传播专家库成员开展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等活动。
二、组建原则
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遵循“依托学科、强化志愿、以用促建、联动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依托学科。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三级以上学科(专业、领域、行业)为单元建设,从各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中,遴选具有浓厚科普情怀、较高学术造诣和科普能力的专家,组成学科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引领、推动、指导我国科学传播工作创新发展。
(二)强化志愿。突出科普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志愿参与科普的情怀,将科学传播专家队伍整体纳入浙江省志愿者队伍。鼓励专家领衔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科普服务,不断提升科普服务水平。
(三)以用促建。重在搭建各类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平台,畅通相关信息,为广大专家开展科普创造条件、提供舞台,最大限度地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科普工作实效,把开展科普工作的实效作为评价专家的重要依据。
(四)联动共享。鼓励县以上人民政府、各专业行业领域组建本辖区、本领域和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并向上一级择优遴选报送。省级层面重点做好100位科学传播专家的认定和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及TOP10的认定;市级层面重点做好1000位科学传播达人的认定,县级层面重点做好10000名科学传播员的认定。推进科学传播专家资源共建共享,引导更多科普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学会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三)具有浓厚的科普工作情怀。热爱科普工作,志愿参与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科普活动,或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与出版、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四)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科普工作,身体健康。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认定主体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择优认定。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经常性领衔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和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创新科普活动方式,推动科普走进企业、社区、校园等;面向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五大重点人群,结合自己学科知识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科普活动或主题科普活动。接受邀请,到全省各地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等活动。
(二)积极开展科普创作。围绕学科(专业、领域、行业)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等,注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领衔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展教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鼓励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
(三)科学引导社会舆论。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科普服务,权威解读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件背后的科学知识,传播本学科或行业科技工作者的共识,科学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主动开展证伪辟谣,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科学传播。
(四)引领科普创新发展。参与相关学科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对科普工作建言献策。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博物馆、科普基地、科普人才队伍等基础条件建设。推动所在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生产线、科技博物馆等。鼓励有条件的主动承担中小学科技教育“副校长”,助力在“双减”中科学教育做加法。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做好组织发动。组建“十百千万”科学传播专家队伍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硬性要求,各单位要将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做好组织发动。在省科协、省委社工委、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由省科普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发动工作,具体组织推荐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及时做好专家的遴选报送。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科学做好科学传播专家的遴选报送。既要严格把握条件,又要充分考虑专家的志愿性,做好相关专家的充分沟通,不能一刀切,不下指标,切实把愿意做科普、做真科普的专家遴选出来。要杜绝形式主义,推荐申报流程要简化,表格填写要务求简洁管用,不搞大而全。
(三)竭诚做好规范服务。浙江省“十百千万”科学传播专家名单报相关部门复核同意后,在“浙里科普”资源平台统一公布。相关专家在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以相应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省纲要办各成员单位可组织邀请科学传播专家参与重大科普工作和活动。省科协将联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进行推优和表彰。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