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宣贯暨“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文明科普活动在湖州吴兴举行。来自生态环境领域的各部门、学校、相关科研机构、环保机构,80、90、00后的宣讲员们齐聚太湖实验室,共同对话生态科普。
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责任人。然而,在没有做好生态科普前,一个自以为是的善举,就可能给生态带来灾害,给国家带来损失。《条例》第十六条就提到应倡导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
近期广州海关便查获了一批“恶魔蟹”,将其认定为外来物种,如若传入将会对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宣讲员程赛男以自己养的巴西红耳龟为例,科普了外来物种的危害:“ ‘放生’其实并不是‘放它走,让它生’这么简单,就像我的巴西红耳龟就没有办法放归到大自然,因为它是外来物种。直接放归,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对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一听到核辐射就谈“核”色变?辐射站放射源的处理到底有多神秘?“其实我们的工作并不神秘,有时候还惨兮兮的。”省辐射站放射源安全管理室的索有这样打趣道,“既当守门员,防止放射源偷渡境内;也当采集员,又脏又臭又有辐射;还当游击队员,突袭窝藏放射源的嫌疑分子……”
《条例》第五条就提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科普工作。其实人们心中的担忧,早已被无数安全员扫除,他们就是我们生活中“隐形的守护者”。
环保科普,不在于难事,不在于多事,不在于大事,而是在于可以做好,很少,也很小。宣讲员徐珽对《条例》第三条“科普怎么做到、怎么做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随手做100件环保小事很难践行,但是你可以选择1-2件关键的小事。比如我在科普垃圾分类,最关键的一件事,就是把易腐垃圾分好,因为易腐垃圾会污染可回收垃圾,严重增加了垃圾分类的成本。”
让科普对象建立起环保的责任感,让责任感驱动一个一个的小行动。以少积多,积沙成塔,多少年后,我们便会习以为常100件环保小事,还会影响我们身边的人,一起参与环保行动。
如何做“公众易于理解”的生态科普?宣讲员王露围绕《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用安、生、创三个字全方位展示了浙江在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上的先行做法。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让老百姓呼吸到更新鲜的空气,才能把生态科普融于无形之中。宣讲员王云峰分享了“美丽画溪我的家”,展现了画溪村民发展绿色产业奔共富的画卷,水体治理、产业发展都离不开科技和科普的助力,建设美丽画溪也为生态科普带上了一份诗意和画意。
在“科学咖啡馆”——生态科普圆桌会环节,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副总监邱国强便分享了集团在绿色低碳发展上的积极谋划。《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对于科普活动的投入,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在《条例》指引下,美欣达集团积极携手阿里巴巴AI技术,精心设计并打造互动性十足的环保展厅;主动寻求政府合作,成功建立了研学基地,并对外开放了垃圾分类科普馆。不仅在企业内部重点普及与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科技知识,还充分利用其在环保科技方面的成就,努力担当环保型企业的社会责任。
省科普联合会副会长王忠民表示,当今时代处在快速变革的状态,每一个人都需要不断学习提升以跟进时代步伐。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工作任重而道远。努力发动社会多方力量加入科普队伍,相信未来的科学普及一定会更好。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科协指导,浙江省科普联合会、湖州市科协共同主办,吴兴区科协、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浙江省科协资源环境学会联合体承办,湖州师范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湖州市环境科学学会、彩虹人生青年理论宣讲工作室等单位协办。王忠民和吴兴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区科协主席俞海屏,吴兴区科技局党组成员、科协专职副主席周旦出席此次活动。活动由省科普联合会秘书长忻皓主持。
本文《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指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国家和社会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原则,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工作体系,营造崇尚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科普工作。公民应当依法参加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学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和土地、海洋、矿产、水等自然资源保护的科普工作,倡导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科普产业发展,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支持兴办科普企业,加大优质科普产品研发和服务供给,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科普资源开发体验式科普旅游项目和科普旅游线路。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等工作,重点普及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科技知识。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科普产品,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企业科普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