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在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现科协作为,进一步通过国际化为智库、学术、科普赋能,经省科协党组审定,面向全省启动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建设。现将有关申报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建设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的主体,原则上以县级区域、特色小镇、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高等院校为主。
二、申报条件
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申报条件按照《“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建设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名额
各市科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荐申报1家。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2020年9月20日前)
推荐初选工作由各市科协在当地组织(人才)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请登录省科协官网通知公告中下载《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申报书》进行填报。申报书经各市科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报省科协。
2.组织评审(2020年9月30日前)
省科协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产生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试点建设名单,报省科协党组会核准。
3.公布名单(2020年10月15日前)
省科协公布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试点建设名单。
4. 验收挂牌(2021年10月15日前)
各试点运行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由省科协授予“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五、相关要求
请各市科协认真做好当地相关组织工作,争取当地组织(人才)部门支持,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填报《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申报书》。
联系人:省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中心 潘钇静
联系方式:0571-85106943,18257622555,670308691@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612室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